通知:北京的公积金政策又将有新变化啦!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1月25日发布公告,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积金提取获批后,将会有以下几点重要变化。
1、提取额到账时间由3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直接划入本人账户
2、租房提取不再要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3、单位不得低于下限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4、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
5、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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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简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之前的办法中,规定公积金提取“一般由单位代为办理”、“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诸多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也有了新的国家标准。实际上,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已采取了开通网上提取申请、取消证明资料等多项便民措施。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简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在之前的办法中,规定公积金提取“一般由单位代为办理”、“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将有哪些利好变化。
租房提取不再要求房租
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在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中,公积金提取是最受关注的。此次修订稿拟规定,超出家庭工资比例不再作为租房提取的条件。
此前管理办法曾规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但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租房已允许提取公积金。只要是无房,无需提交租房合同和发票,就能按照每个月1500元的标准提取公积金。如果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还能以实际租金提取公积金。因此,这一限制条款此次拟被删去。
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
新管理办法也拟取消“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的限制。
另外,此次修订也拟增加一条遗产管理人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额到账时间
由3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采取了开通网上服务、取消证明资料、减少跑动次数等多项便民措施。
此次修订,也拟规定简化公积金提取流程。
此前管理办法规定,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由单位代为办理、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但今年年初开始,个人已经可以自行在网上申请和提取公积金。
新修订管理办法还拟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除依据管理中心政策应由单位办理的事项外,可以由职工个人办理,也可由单位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在提取额到账时间上,由于目前已实现1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划入职工银行存款账户,因此新管理办法拟规定,也将原管理办法中“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的时间由3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
由于目前提取资料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核查,新管理办法也将删去“提取证明材料”整章规定,增加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
单位不得低于下限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在公积金缴存方面,修订稿拟规定,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与北京地区在职职工一致。
同时,取消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规定。明确职工不能重复缴存同一月份住房公积金,工作不满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工作月份确定月平均工资,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单位和职工集体协商确定。
为保障职工权益,新管理办法拟规定,增加确定、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要求,明确单位不得低于下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增加与社保数据核查比对规定,依法处理不缴、少缴、欠缴等行为。
目前该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已经结束,期待后续具体的政策细则落地。
身为HR,尤其是在小公司身兼数职的HR,最怕的就是员工时不时来咨询社保、公积金一类的问题。
当然,问的最多的就是公积金如何提取,很多员工连自己是否有提取资格都不清楚就要求HR帮他提公积金。
除了买房,还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知识
租房
对租房住,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每月能申请提取一定额度的公积金。比例依据各个地区的政策而定。
比如杭州,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现额度按现有标准上浮50%。
比如深圳,往年是65%。今年7月1日起至年底,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由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上调为80%。2021年1月1日起,再次恢复至65%。
目前,北京、武汉、南京、上海、广州、重庆、成都、杭州等地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都一定幅度的上调。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般可以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其中,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了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购建自住房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1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第3套住房一般就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本人或亲属患重病
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也可以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但不能销户提取。
一次性提取的若干情况
以上都是部分提取,公积金还有一次性提取的情况,具体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连续失业2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户籍不在本地,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8)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当然,各地会有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官网公布的政策为准。
以上就是北京公积金政策的最新消息以及公积金提取知识的相关分享啦,这么好的政策,你期待吗?